本报讯 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上旬正式实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授权,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今后,所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小作坊,都要求主动登记并接受监管。
据初步统计,我市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约有1000多家,生产的产品主要有糕点、熟菜、食用油、豆制品等等。小作坊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具有季节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同时,这些小作坊涉及的食品种类较多,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与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2016年,江苏省人大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市出台的《办法》在遵照《食品安全法》以及省条例等上位法要求的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我市地方特色。例如,《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与营业执照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也可以依托“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登记”。即实行小作坊登记由一个部门(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并联审批,此举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能。又如,《办法》针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等现实情况,对需要食品小作坊经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删减、归并,尽可能方便行政相对人。此外,为适应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辖区,可以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发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扬中市场监管局2014年起,就承担了省级食品小作坊监管试点工作,通过2年多的工作实践,辖区范围食品小作坊监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截至目前,扬中纳入登记管理的食品小作坊累计191家,其中生产加工类的有41家,品种以豆制品、糕点、食用油、熟卤菜为主。
针对食品小作坊本身散、小、乱、脏、偏的特点,扬中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城乡联动和政策支持,在每个乡镇均设立了直属监管分局;在镇政府设立食安办,聘任食品安全联络员和协管员;在村社区聘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志愿者,积极构建市、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同时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明确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职责,积极构建城乡一体、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此外,该局还提前对全市近300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摸排,基本做到了“底数清、状况明”,并制定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程序,统一印制“食品摊贩备案公示卡”。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各辖市区职能部门将在先行试点、广泛宣传、细致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现场指导,帮助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规范化、科学化与常态化监管,以制度来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谢勇 王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