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新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及省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日前,新区环保局启动对全区范围内农药、电镀类企业开展新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工作。
此次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时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和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应确保填报内容和申领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合理,不得在填报过程中对产品种类、设备数量、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污染物类别及排污总量、监测数据等谎报、漏报及瞒报,一经发现,新区环保局将进行通报并予以严厉处理。
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应加快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许可证中需填报数据以实际监测数据为依据,并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向新区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此次集中换证工作预计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排污企业须持证排污,逾期未完成申领工作的企业,新区环保局将依据《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蔡浩 顾宗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