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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高温坚守”
更应保障“高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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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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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高温坚守”
更应保障“高温权利”

  徐剑锋

  昨天,镇江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志愿者以及工会委员走进电力路等施工现场慰问一线工人,为他们准备了绿豆汤、仁丹、清凉油等防暑降温用品。(7月14日《镇江日报》)

  

  尽管酷热难捱,可总有一群可亲可敬的劳动者为了保交通畅通、保万家平安、保城市运转,要继续顶着烈日,奔跑在路上,奋战在一线,他们“战高温,斗酷暑”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

  “坚守高温”是一种奉献精神,我们固然需要赞美这个劳动者群体,但更应该给予“高温关怀”。令人欣喜的是,这几年无论是设立“劳动者驿站”,还是开辟公共纳凉点,镇江各级各部门积极营造“制度清凉”,这些好做法必须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并持之以恒地打造“升级版”。对每个镇江人来讲,对坚守岗位者的尊重,还应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尽力为他们“减负”。譬如,少扔一些垃圾,就可以减少环卫工的“工作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能让交警指挥得更轻松惬意。

  高温天的劳动保障,不只是一份关怀,更是一条底线。这起码对应着两个方面:一是,对劳动救护而言,恐怕不能再鼓吹“战天斗地”了,况且不是每一个行业都需要“坚守高温”,该歇歇的还是要歇歇,“理性避暑”更能体现一种人文关爱。二是,对一些特殊岗位的高温保护急不可待,不仅要主动关注和关心这些坚守工作岗位者,而且应竭力创造凉爽舒适的工作环境。是否将劳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是否为高温工作人群添置防暑降温设备,这些都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人文理念,也考量着管理者的远见卓识。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公共议题。高温难以调控,但权益不能蒸发。应看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福利撑起了法律“遮阳伞”,但这些充满人性化的利好措施,在工作中又有多少得到了落实?高温权利既不是一笔“糊涂账”,也不能成为一种施舍。

  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这既需要企事业单位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也得靠法律法规的严苛执行。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使落实法律规定成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常态。譬如,可健全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将不落实高温津贴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予以体现;另一方面,广大职工也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学法知法懂法,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据理力争、依法维权,绝不能让“高温权利”成为“空头支票”。

  一言以蔽之,感动“高温坚守”,更应保障包括高温津贴、工作时间、防暑降温在内的“高温权利”,这份公共担当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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