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追讨1万元债务,6名男子竟殴打欠债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日前,丹徒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徐某、吴某、顾某是我市一家金融公司员工。姚先生曾向该公司借款1万元未还。今年1月23日18时许,徐、吴、顾3人伙同钱某、刘某、周某驱车前往丹徒区宝堰镇,找姚先生索债。姚表示暂无钱偿还。于是,徐某等6人欲将姚强行带上车。姚激烈反抗,徐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强行带上车。
当车行驶至一处村口时,姚先生挣脱从车上跳下,徐某等人赶上前将其按倒在地,再次进行殴打,其中顾某使用电棍对姚进行打击。之后,这伙人又将姚先生强行带上车离开。在车上,徐某等人威逼姚还钱并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当晚8时13分,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吴某1万元。当晚9时左右,徐某等6人让姚自行离开。后经法医鉴定,姚先生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吴某系主犯;顾某等4人系从犯。法官认为,徐某等6名被告人犯罪以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实际情况,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这6人2到5个月拘役并处缓刑。
(记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