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的收押、换押;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讯问、提解、律师会见;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看守所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纠正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纠正结果;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看守所。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123@126.com或gabjgj4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