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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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经”引发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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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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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经”引发离婚案
本报记者 谢 勇 本报通讯员 王 蒙

  法官善断家务事

  “感谢法院帮助耐心调解,今后我们遇到教育孩子的事会好好商量,好好过日子。”日前,在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两个孩子的母亲胡敏激动地对法官说。在法院的调解下,她和丈夫张成重归于好。

  胡敏和张成于2008年初相识恋爱,不久便结了婚。同年12月胡敏生下一子,七年后又生下女儿。两人间的裂痕矛盾就从“带孩子”开始了。张成反映,胡敏很少带孩子,一儿一女的接送起居和学习全由张成及其父母承担。张成认为胡敏性格有缺陷,长期不和家里人讲话,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特别是发脾气也不顾孩子的感受,比如当孩子的面撕毁结婚证,让孩子很难过;同时,胡敏对老人也不够尊重,对自己也经常乱发脾气,还说过“永远不会对你父母好”等过激言辞,“这样的女人,不能给孩子树立好榜样,不如早点分开过好。”

  2016年2月两人正式分居。分居后,张成一个人独立照顾两个孩子,感觉十分吃力。2016年12月,张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自己愿意继续抚养两个小孩,夫妻名下的房产平均分配。因购房向亲戚借的款,也各自负责偿还。

  法庭调查期间,胡敏表示,结婚证是自己撕坏的,但当时由于自己怀了二胎,工作也比较忙,心情不好。胡敏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她买的一些日用品也被丈夫拿走了,一时气急发生争吵,冲动之下,才做出不理智行为。至于带孩子的问题,胡敏表示真实的原因是张成的父母坚持要让他们带,甚至有时强行不让她接触孩子……对于离婚,胡敏坚决表示“不同意”,因为“会影响孩子一生”。

  承办法官调查后认为,双方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的矛盾主要在于被告胡敏对待原告张成父母的态度以及孩子的抚养细节上。承办法官从传统的孝道,家庭的亲情以及双方夫妻生活中温馨的时刻出发,并结合承办法官自身对家庭及亲情的理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要求双方当事人本着对家庭和亲人的责任感,遇到问题时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相互体谅,共同维护家庭完整。

  在最后一次调解时,张成说:“胡敏可以搬回来跟我一块住,我父母白天过来照顾孩子,但是胡敏不能再由着性子发脾气了……”胡敏也表态愿意好好过日子。至此,一起离婚风波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点评: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对于一些实属感情破裂的“死亡婚姻”,法官也会尽力调解,调解不成则建议双方好离好散。而事实上,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90%以上都属“死亡婚姻”,调解和好的很少。因此,法官会更加重视调解,尽可能挽救每一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这需要法官深刻准确把握个案双方婚姻危机的关键点,从孩子、父母等方面去感动、感化、感染当事人;另一方面,法官还会注意保护隐私,减少双方因为对簿公堂带来的心理阴影,尽量避免出具调解书,为双方和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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