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以更进一步刺激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据了解,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从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增加创意设计税前加计扣除、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减少审核程序五个方面作了较大的调整完善,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新政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将有力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
(郭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