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郦镇群 刘振华 本报记者 谢勇
2015年以来,丹徒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关于“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900余件,没有发生一件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被誉为两个“零纪录”。
2015年上半年,丹徒区印发通知,要求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2016年6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发了《镇江市丹徒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该制度着重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标准以及法制审核的内容、审核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特别强调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按要求报送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经法制机构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督促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办案机关自行纠正并重新提出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对没有经过法制审核或未履行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后,为推进审核制度落实,2016年7月,丹徒区法制办制定印发督查办法,从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方法、要求以及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接着,丹徒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已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和挂牌设立法制机构的,要切实履行法制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2016年12月,在各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增挂“法制办公室”牌子;在区局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增挂“法制科”牌子,实现了法制机构全覆盖,为贯彻执行审核制度提供组织保证。
2015年8月和2016年5月,丹徒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2017年,丹徒区政府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简称“三项制度”)优化运行情况列入执法监督计划,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同时,从2015年开始,丹徒区依法行政办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纳入法治政府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有效推进了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