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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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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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升温引发更多买卖纠纷
律师:订合同要“严密”,违约责任要明确

  本报讯  “我的房子最近涨价了,如果不想卖房了,该怎么处理?”“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也付了定金,可最近房主反悔不肯卖了,我该怎么维权……”今年一季度,我市房产市场交易量大增,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服务热线接到的房产纠纷咨询电话也“热”起来。记者近日对此作了采访。

  前段时间,我市房地产交易升温迅速,房价连连走高,不少市民都趁着这一轮房价高潮买房卖房,相应的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定金支付、违约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也多了起来。“这类咨询电话我们有时一天能接七八个。”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姚文娟说。她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王先生前不久在城市南区看中一套住宅房,由于房主妻子在外地,支付定金后,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由于片区房价上涨,当王先生提出办理相关手续时,房主却表示,要王先生加价12万购买,或者退还定金,交易作废。王先生对此不能认可,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姚文娟表示,像这样的情况,只要王先生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买方义务,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房主继续交易,办理相关手续。如房主坚持毁约,不仅要双倍赔偿王先生支付的定金,王先生还可以就此次交易耽误自己购房时间,导致再次购房的成本增加,向房主提出维权要求。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我们做了一些汇总和分析,问题主要在两方面。”姚文娟说,目前市民提供的案例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不少。她表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了公平合理原则,即买卖双方当事人要依据完全的自由、公平、合理的状态下达成买卖协议,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行为都会对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消极影响,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第二方面与“契约精神”有关。“契约精神”的主旨意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遵循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因为市场波动而随意改变约定内容。事实上,由于近期我市房地产交易较为火爆,房价上涨幅度较大,一些卖家眼见楼市价格上涨,而自己之前签订合同的价格过低,于是要求买家再行加价,否则就不同意过户交易。法援中心多位律师表示,这样的做法就是违背了“契约精神”,不受法律保护。律师们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即使卖方最终成功的阻拦交易,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总之,买卖房产,合同最重要。”市法援中心律师建议,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可请教法律专业人士,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特别要写清违约责任,不让有意违约者钻空子;发生违约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可凭买卖合同起诉或仲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勇 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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