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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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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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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454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以下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

  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驻我市的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我市规定执行。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明确面向所在辖市区定向考录的从其要求。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并经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www.zjzzb.gov.cn)、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报考人员须使用IE浏览器查询、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英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初审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以及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2017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  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255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监督电话:0511-85340908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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