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拓宽办案思路,敢啃“硬骨头”,尽力化解涉执矛盾,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开了一个好头。日前,润州区法院圆满完成两件指定执行案件,受到市中级法院通报表扬。
常州某公司申请执行丹阳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年4月,原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常州某公司遂向市中院申请督办。市中院将该案指定润州法院执行。润州法院从丹阳某电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入手,寻找执行突破口。经查,该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将50万元注册资金在验资后快速转入案外人马某的账户,涉嫌抽逃出资。随后,执行法官开始寻找马某下落。原来马某因犯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正在句容监狱服刑。在提审马某后,润州法院认定丹阳某电子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遂裁定追加该公司股东严某、严某父亲为被执行人,并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2016年6月,在强制执行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向常州公司支付50万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另一起案件为加工合同纠纷案,润州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以及实地走访查询后,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多个银行账户,且均有资金往来,符合强制扣划条件,随即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2万余元,该案执结。
市中级法院在通报中认为,润州区法院指定执行的两件案件中,执行措施得力,作风细致严谨,将两件案件全部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进了“执行天网”服务品牌创建。 (吴娉 崔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