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导航
本报讯 为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扬中市人社局完善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该局计划在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创业项目,今年培育农村电商(团队)30个以上。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并按吸纳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常春 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