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景曙
去年4月25日,市武术协会“换届”。此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44名常委中的23人(其中10人为副主席)均未出席“换届大会”。申请人(集体)认为,市体育局在本次武协换届中存在“越权干预”行为,请求予以纠正。
对照该协会五届章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44名常委中至少应有30人出席,方可召开常委会筹备换届大会事宜,申请人代理律师王学剑用最简单的“算术方法”向记者介绍:减去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这23人,余下21名常委就算全部到场,也远远不足30人,何况最终真正出席换届大会的常委仅有区区5人!更离奇的是,连协会主席王友照当天也缺席大会。
在去年4月25日武协“换届大会”的会议记录上记者看到,“参会人员”为“全体委员”,“实到人员”为“21”人,另有市体育局数名相关领导到场并作讲话。王学剑指出,首先,“换届大会”不是“委员大会”,还应有“会员代表”参加,21人何以完成换届?何况这21名与会的所谓“委员”中,相当一部分人连五届会员都不是。其次,主管部门领导到场,说明市体育局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导致有人违反协会章程私自操办的这次换届活动和选举结果“合法化”。
记者旁听了市法制办召开的听证会。会上,被申请人市体育局方面答复称:去年筹备换届时,他们也曾“对参会的会员人数提出异议”,但时任协会秘书长张志毅表示,44名常委中有20人因“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活动”,已属于自动退会,不再具有会员资格。
对此,申请人之一、也是被认为“失去会员资格”的李丹峰表示高度异议。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既然主管部门已经“提出异议”,那么,一大批常委究竟是否真正失去会员资格,应进行尽职调查,而不能仅凭张志毅一人之言。李丹峰并且对张的“秘书长”身份提出了质疑。
据介绍,2010年换届之后的市武术协会第五届委员会,选举的协会秘书长其实是李丹峰,他于2013年届中提出辞职。但李丹峰表示,虽然自己提出辞职,究竟“辞职成功与否”,协会一直没有给他一个程序交代。就算将张志毅更换为秘书长,同样应该按章程来完成。章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选举和罢免秘书长”的职权归常委会所有。
张志毅在“换届”之后担任了“六届主席”,他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李丹峰当时辞去秘书长一职已是“既成事实”,至于他本人接任秘书长,是2014年4月“主席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当被问及16名主席、副主席中,当时有多少人参加了这次工作会议,张志毅回答“有五六人”。
张志毅认为,换届大会“不代表上一届领导成员一定要到场”,2014年底任期满了之后,这些人已经“什么都不是了”,甚至“会员资格也都没有了”。参加换届大会的21人,是去年初从“热爱武术事业的积极分子”当中新发展的会员。有关不交纳会费这一点,张志毅披露,连五届主席王友照也一分钱没交过,所以严格讲,他也不具备会员资格。
王学剑指出,一个只有几名主席到场的会议,根本不足以被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主席工作会议”。章程明确规定,吸收新会员以及筹备召开换届大会是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而不是下一届掌门人“超前行使”的职权。王学剑最后认为,这样一次漏洞百出、硬伤显著的所谓“换届大会”,完全是“强行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