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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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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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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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与单位第一次劳动合同签了三年,期满后,第二次与单位又签了三年。现在在单位做了总共不到四年,公司目前不安排事情给我做,想让我自己辞职,我又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和做错工作,就想逼我主动辞职。请教您几个问题:

  一、我如果辞职了,可以要公司赔偿我吗?

  二、我怎么做才可以维护我的权利?

  

  律师观点:

  对您现在的处境表示同情,根据您的陈述,单位不安排事务给您做,如果您主动辞职,辞职的理由是单位不安排事务的话,则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法律规定是指单位在不符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却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则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

  如果单位始终不解除,是您主动辞职,则要看您辞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还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总之,如果您主动辞职,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经济补偿金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更不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本期解答律师:

  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樊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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