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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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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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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

  ——扬中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近年来,扬中市国土资源局坚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努力实现由土地资源支撑型经济向土地资源节约型经济转变,为建设“最美扬中”提供了高效的资源保障。

  

  着眼于“保”,坚持政策引领

  

  为了全力保障科学发展,2014年扬中市人大、政协先后3次专题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扬中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实施意见》、《扬中市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加快建设楼宇产业园、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实施意见》、《扬中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双提升”行动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证体系。

  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争取独立选址计划,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创新试点,2014年组卷上报3个批次和8个独立选址项目,共计批准用地3761亩,其中农用地2560亩。2014年我市共纳入土地市场交易的土地共1494.65亩,出让金额12.51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17宗,面积613亩,交易金额10.33亿元;工业用地44宗,面积881.65亩,交易金额2.18亿元。

  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结合扬中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扬中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鼓励各类企业向空中要地,4层以上工业厂房和檐口高度24米以上办公、研发、辅助用房,超过部分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工业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2014年,该市仅城北科技园一家就获得了扬中市政府240万元的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着眼于“远”,坚持规划管控不动摇

  

  明确城市发展的定位。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合理规划全市各类土地用途,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为长久、有序、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依据和支撑,从源头上提高土地利用的质量和效率。

  明确产业发展的路径。按照“功能分区、集中布局”的原则,以“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发展为导向,加快各类载体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吸纳集聚功能,实行“落户项目进园区,园区以外不供地”政策,全力推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共规划产业园区11个,其中工业园区3个,服务业园区4个,农业园区4个,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园区面积、四至边界、主导产业和产品、发展目标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入园率达100%。连续多年入选全国十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明确居民居住的方式。深入推进安置方式转变,通过政策激励、宣传发动,引导拆迁户集中居住,在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避免了土地粗放、低效利用。2012年以来,全市新建安置房86万平方米,节约土地1000余亩。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编制完成农村居民点规划,将全市280个老旧居民点和1088个自然埭撤并为42个,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着眼于“实”,坚持创新转型不动摇

  

  按照“集聚集约、有保有压”的原则,该市充分发挥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快转型提升,加速产城融合,突出彰显了“三大效应”:

  坚守投资的“底线效应”。在项目准入中,宁缺毋滥,严格执行“3322”标准和“四不”要求,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不断提高供地门槛,以土地硬约束倒逼产业快升级,为高层次产业发展腾出更多空间。“3322”标准就是:每亩土地、每米岸线投资强度均不得低于350万元,每年税收贡献均不得低于20万元。“四不”标准就是:工业集中区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审批工业建设用地;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对同一企业集团有多宗土地,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或已批土地尚未建设的,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类产业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探索供地的“弹性效应”。①鼓励“零增地”扩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如我市的中佳电器,在原厂区6亩绿化地上建设了10层共计2.4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税收超过60万元/亩。积极引导企业“眼睛向下”要效益,全年开发地下空间12万平方米。如我市的神华电仪在生产性厂房地下建设满幅地下室,提高产出效益,属于镇江市范围内首创。②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结合我市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在10年左右的实际情况,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缩短出让年限试点,积极扶植小微企业发展。

  寻求资源嫁接“叠加效应”。鼓励厂房搬迁、退城进区、腾笼换鸟的企业,租赁其他企业的厂房,其他企业以现金、土地、厂房等形式入股,实现企业深层合作、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效益叠加。如该市外商独资企业诺伊费德需要搬迁,租赁银佳集团原有厂房进行生产,银佳集团入股诺伊费德,既解决了土地指标紧缺问题,又实现资本资源的深度结合,而政府赢得了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取得了很好社会效益。同时,各镇(街、区)也主动牵线搭桥,引导创业型企业、小微企业租赁政府标准化厂房和其他企业的闲置厂房,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

  

  着眼于“严”,坚守依法用地不动摇

  

  建立预审和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度和工业新增用地预申请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对项目用地规模、产业门类、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论证。以“八个不办理”强化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的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审批,工商部门不注册,规划部门不许可,住建部门不办证、不房产登记,金融机构不贷款,供电部门不通电,自来水公司不通水,确保土地管理环环紧扣、顺畅有序。

  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机制,工业用地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用地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时开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分两次返还履约保证金,确保规定期限内投资总额到位、项目建筑工程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到位。

  清理退出机制。将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作为化解建设用地瓶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健全完善用地评价、联合竣工验收、低效利用土地退出等相关制度,严格用地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建设用地信息普查,及时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规盘活存量用地、调整低效用地,杜绝土地闲置浪费。2014年以来,我市功盘活了柏伦宝船业、文德风电等6宗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低效及闲置土地1036.9亩。

  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内外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坚持“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信访研判与案件查处督办”“土地执法与土地监察”工作互动,建立市、镇、村、组四级监察网络,落实动态巡查情况GPS远程监控,充分利用“一张图”建设成果,建立“以图管地”的监察模式,确保土地执法监管到底到边。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影响、减少损失,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今年以来,扬中市国土资源局将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抓手,以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活动为载体,更加积极的加大宣传,更加扎实细致的开展工作,更加主动的为企业提供服务,不断提升扬中市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比率,力争挤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行列,走出一条有扬中特色的“三集”发展之路,更好的服务“最美扬中”。

  (祝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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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垦整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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