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四个机制,包括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举报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以建立健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我市财政部门正在对以前出台的减、缓、免或降低标准征收新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文件等进行清理。对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朱志萍 陈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