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丹徒区一社区矫正人员逃管近3个月,丹徒区司法局在公、检、法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千里追逃,成功将其抓获,并收监执行。
2012年8月,陕西勉县人刘某因聚众斗殴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在丹徒区谷阳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4年初,刘某因父母回乡创业,提出居住地变更申请,矫正机构按规定向其户籍地发出申请函。申请期间,刘某以母亲病重为由请假回家。3月中旬,刘某户籍所在地矫正机构以其家庭不能提供有效监护为由不予接收。随后,丹徒区社区矫正机构多次催促刘某回原居住地接受矫正,而刘某以办理变更手续、家里有重大变故等托词,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说教、警告毫不理会,并私自更换手机号码,拒绝回丹徒接受矫正,逃管近3个月。
在青奥会召开前夕,丹徒区司法局在公、检、法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精选骨干力量,组建一支追逃小组,展开千里追逃,成功将刘某抓获,收监执行。至此,刘某后悔不已。
(吴新中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