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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犬”为何禁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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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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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犬”为何禁而不绝?

  (上接1版)

  杨学军介绍,因为和宠物亲密接触导致被咬伤可能性加大,所以狗咬人事件的发生,一般来说,双休日、节假日高于工作日,而夏季则显著高于其他季节。

  旧规“留白”造成监管漏洞

  针对“两犬”禁而不绝,记者从基层派出所了解到,根子原因之一其实就出在旧规自身监管漏洞上。围绕规范养犬,自2003年首次出台《暂行办法》至本次新规实施,我市十年之内已3次出台(修订)相关制度,意图不可谓不明朗,但在可操作的力度方面却存在难以具体把握的空白。以2007版《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为例,其第七条规定“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仅至此为止,《办法》并没有阐明如果在重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两犬”,将受到哪些处罚。

  据介绍,在此前制度“留白”的情况下,当发生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一般都是由民警协调双方、解决矛盾。由于“两犬”的市场身价与饲养成本较高,派出所对犬只基本不作处理,也不作留检收容,因为一旦有“闪失”,犬主维权,派出所自己反而遭遇尴尬。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朱志坚介绍,近年来犬类总量已由原来的1万余条增加到现在的3万余条,特别是城市扩容后和老小区改造以来,流浪犬、无证犬、遗弃犬大量增加,特别是原设定的禁养“两犬”的“重点限养区”区域已明显过小,造成一些人口较集中的住宅区目前仍处于“一般限养区”内。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市民广泛呼声,对养犬管理制度实施“升级换代”已势在必行。

  新规填充空白“有禁有罚”

  新版《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除在各个环节上皆增加了监管力度外,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对原先的制度“空白”进行了有的放矢的“填充”。以禁养“两犬”为例,其同样是第七条规定如果在重点限养区违规饲养“两犬”,将“由公安部门责令犬主7日内自行处理,犬主拒不自行处理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捕捉后留检收容或当场捕杀。”

  过去是“禁而不罚”,如今是“有禁有罚”。“目前对全市范围内犬类进行‘集中整治’,就是从过去管理‘无序’状态向‘有序’发展,从而利于今后的长效管理。”朱志坚说,犬类管理整治应尽可能形成全社会合力,必要时对“违规”养犬市民进行新闻媒体曝光,仍不作整改的,按照新实施意见进行处罚。“养犬市民自身素质的提升才是治本之策,最担心部分养犬市民不理解和不配合,这就需要全社会正面引导和宣传,在此呼吁养犬市民尽力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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