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前天,市委常委会通过了“两个责任”1+2文件。文件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息,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并且在制度体系、健全责任、贯彻落实上出台有力举措,从而确保对腐败行为保持一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就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腐体制机制的创新。而体制机制的创新,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厘清责任。
厘清责任清单,牵好“牛鼻子”,首先要明确主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澄清一些误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仅仅是纪委的事,各个部门的一把手不能重行政活、轻党建活。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1+2文件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实招,见成效。真正做到有为、有威、有位。
厘清责任清单,牵好“牛鼻子”,其次要理清责任。只有责任划分清楚了,各自履行好职责,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才能种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产地”。任何工作,如果权责不清、责任虚化,就会出现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两个责任”1+2文件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各自的“责任田”,解决了“我该干什么”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将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形成一种分工合作体系。各级党委要有负总责、把好关的“主打”意识,而纪委则要牢牢把握“监督”这一核心,把更多力量放在主业上。我们要防止“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和责任虚置、不清现象的出现。
没有党风之清,何来群众的信任?没有政风之廉,何来执政之基?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胸怀大局意识,明确各自责任,切实担起“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稳增长、促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