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办案组织的规范完善,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据悉,这一做法在江苏省内属首创。
据介绍,主任检察官制度,是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的一种办案模式。根据该制度,结合不同部门和检察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办案需要,遴选出数名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担任主任检察官,并为每名主任检察官配备一定数量的检察官、书记员担任助手,组成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由主任检察官主持,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主任检察官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主任检察官可提请部门负责人召开本部门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对提交检察长、检委会讨论作出的决定,主任检察官须严格执行。
据了解,主任检察官制度较之以往的办案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地位,更加适应司法工作规律,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丁智 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