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静 王璐丹 笪 伟
家住世业镇的老庄因交通事故治疗发生了医药费用。出院后,老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都没有异议,但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却不能全部认可。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
家住世业镇的老庄出了交通事故,治疗期间,产生了不少医药费用。出院后,老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都没有异议,但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有了争议。原来,保险公司一贯的做法是在医疗费用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非医保用药金额。这一来,老庄不高兴了:我既然花钱投保了,为啥医疗费用还要打折呢?一怒之下,老庄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办案法官壮蓓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的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另外,用药是医院的行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被保险人均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判断医保用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就是说,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而非肇事者或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的做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壮法官强调,有的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不赔条款虽然没有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作出约定,但实质上已经免除了保险公司的部分赔偿责任,应当将其识别为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免责条款在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束力应根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进行区分,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非医保用药不赔条款就不能生效,对保险合同当事人亦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老庄得到全部医疗费用的赔偿。
市民王先生:哪些药品能赔,哪些不能赔,事先得让治疗者知道才算合情合理。
市民刘女士:治疗是医院的事情,用不用非医保药老百姓哪里懂啊!
市民陈先生:以后再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理赔时也好心中有数,当然,避免发生事故是最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