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镇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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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让困难群体从心酸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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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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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让困难群体从心酸到欣慰

  本报记者 谭艺婷 通讯员 向然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自《条例》施行10年以来,我市共约1.5万起案件当事人通过这样的法律援助服务为自己解决困难。9月是我市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月,一些典型案例被当事人再次提起。回想当年的艰难维权路,他们心酸中透着一份欣慰。

  市法律援助中心案宗统计显示,诸如此类的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例不在少数,平均每年1500起案件申请了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劳动补偿金的问题。援助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赡养费抚养费纠纷、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人身损害、涉嫌犯罪等。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王超介绍,十年以来,法律援助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充当着困难群众矛盾纠纷的融化剂。2010年2月,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六类涉农纠纷也列入援助范围。在全省法律援助领跑全国的基础上,我市推出点援制做法,即由受援人根据案件案由、案情等因素,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律师名册内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如今,找自己认定的律师帮忙打官司已经成为我们镇江的法援特色”。

  儿女四个推诿赡养

  九旬老人求助法援

  法援真情相助

  解其赡养之忧

  2012年5月,“12348”法律援助专线接到市民反映:因子女不闻不问,在市中医院住院的94岁的王奶奶治疗结束后,拖欠医疗费根本无法出院,也没有人照顾。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江天法律服务所律师了解情况后得知,王奶奶老伴去世多年。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平时与三儿子生活在一起。3月9日,老人在家中不慎滑倒,三儿子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腿部骨折,为此,三儿子交了11000元住院费。但让众人意外的是,自从老人住院后,四个子女竟无一人来过问老人的病痛和医治情况。老人每天以泪洗面,仅以2元钱的面条充饥。难道让94岁高龄的老人就这样无人赡养,聊度余生?

  据了解,王奶奶原来生活在小码头,有两套房,拆迁分得三套房,大儿子孤寡一人已70多岁,跟着二儿子生活,因此二儿子和三儿子各得一套,还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她便放在自己名下,尚未拿到。病友们为帮助王奶奶解决赡养问题,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各方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最后帮她申请了法律援助程序。此案的承办援助律师邵健为避免家庭矛盾越来越大,他决定暂缓诉讼,先组织四个子女进行调解。通过情法结合、耐心的交谈,最后二儿子提出,房子和拆迁款必须跟着老人走。女儿称家里经济困难,赡养老人实在是无能为力,但同意二儿子的提议,房子和拆迁款必须得跟着老人走。事情似乎只要征得三儿子的同意,赡养老人的问题就解决一大半了。

  5月24日下午,三儿子的女儿、女婿来到援助中心了解事情的进展,表示回去做父亲的工作。次日下午,他们回话说父亲愿意房子跟老人走,但是不愿拿出拆迁款。调解陷入僵局,唯有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了。

  邵健随即来到医院,将几个子女的想法和态度讲清楚后,老人同意诉诸法院来解决。6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调解,但每个子女都表示无法赡养老人。怎么办?如果儿女们都不肯接老人回去共同生活,那么王奶奶只有一个去处,就是去养老院,费用由子女平摊。6月19日,邵健来到镇江甘露养老院了解收费情况后,又到医院征询老人意见,但王奶奶坚决反对去养老院:“假如没人愿意接我回家,就让子女在外租一间房,我一个人独自生活。”

  要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还必须合理分配好老人的房产,最终,邵健拟订了一套方案,老人跟谁回去生活,就由谁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老人名下房产也归其所有,其他子女放弃房产的继承。6月20日下午,援助中心再次组织四个子女进行调解。他们同意老人跟三儿子生活,其他子女放弃房产的继承,并签订了协议。在得知赡养问题圆满解决后,王奶奶脸上早已老泪纵横,她握着援助律师的双手,哽咽着久久说不出话来。

  异地他乡,飞来横祸,肇事者逃之夭夭

  一波三折法援不弃令外来工终获赔偿

  一个并不复杂的工伤赔偿案,却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才告终结。肖光兴,一个来自贵州偏僻小乡村的务工人员。2009年初,50多岁的他及全家来到丹阳,应聘成为某特钢公司的锅炉工。2010年2月7日深夜,下夜班,肖光兴像往常一样步行回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撞伤,致脑部受损、语言不清、行动不便,暂时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为了偿还债务、维系家庭开支,他的儿子接替父亲去公司上班,公司每月从他的工资中扣除他父亲住院期间向公司所借的7000元。经多方咨询后,2010年3月15日,贫病交加的肖光兴和家人走进了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申请了法律援助。

  接受这起案件的志愿律师黄红霞说,看似不大的肖光兴工伤赔偿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却经过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这七个程序。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所在公司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工伤鉴定,仲裁中止。几个月的煎熬后,当事人家属最终等来了维持原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当劳动仲裁程序重新启动后,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公司提供了有瑕疵的劳动合同以及无理的调解方案,随着时间的拖延以及几经周折的谈判,调解最终无果。2010年12月13日,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决定,依法裁决该特钢公司支付肖光兴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81154.64元。然而,就在肖光兴一家看到曙光的时候,在仲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天,该公司又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维持仲裁决定的数额后,公司又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判决后,黄红霞立即申请法院执行。漫长而艰辛的诉讼路,在志愿律师的努力下,正义最终获得了伸张。在拿到赔偿金的那一刻,肖光兴及其家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朴实笑容。

  辛劳一年,薪水无望,务工人员集体讨薪

  尽心法援,30名外来工欠薪终讨回

  2010年1月,还有不到一个月就是春节,这天早晨,寒风凛冽。当丹阳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已经进不了办公室了,信访局门口地上坐满了人,将信访局大门堵得严严实实。原来,该市一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形成巨额亏损,已经歇业,公司共拖欠30名员工工资118775元。这些员工大多数来自外地,他们全都眼巴巴地等着拿打工的钱回家过年。

  通过协调,信访局与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对接。考虑到春节将至,工人们讨薪心情尤为急切,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考虑到时间因素,援助律师决定另辟蹊径,不走冗长的法律程序,尽量以调解结案。于是,他们迅速展开了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同三名员工代表一道将委托手续、欠薪的证据材料等整理完毕,并对30名员工工资的金额进行了确认、签字。破产的公司本来就外债累累,被众多债主告上了法庭,债主们都虎视眈眈地盯着现在唯一值钱的厂房设备。一旦被其他债权人捷足先登,以设备抵债,工人们即使打赢官司也拿不到工钱,判决书很有可能成为法律白条。援助律师了解到这种情况,立即与员工代表商议,安排员工组建护厂队,24小时轮流值班。

  考虑到年关将至,如果按照惯常的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这30名员工的工资在春节前是根本不可能发放到位的。为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打听,想方设法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最终法人代表同意以转让公司设备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发放拖欠工资。可一时间上哪里找卖主呢?情急之下,援助律师们纷纷动员自己的人脉力量,多方寻找愿意购买该公司设备的老板。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一家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公司部分设备,援助律师获悉后,迅速组织双方协商,达成资产转让协议,并争取到受让人的理解和支持,先支付现金118775元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为了使务工人员尽快拿到所欠工资,一收到转让金,取得公司委托文书的援助律师,即与当地劳动部门一起,在援助中心进行了工资集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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