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25日上午被沈阳中院法警依法执行死刑。
沈阳中院认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于2009年11月15日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夏俊峰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