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前两次经济普查,“三经普”面临的经济规模和现状,无疑更加庞大而复杂。那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到底是哪些?
市三经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围,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进行普查登记。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和时期又是什么?据了解,“三经普”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荆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