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跟着师傅拜师学手艺,在劳动过程中,失足摔伤,却因侵权损害赔偿产生矛盾,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这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大路镇的小刘从学校毕业后,家人便让他跟着邻村的老谭学瓦匠活,老谭也觉得这小子勤快肯干,有他跟着,也减轻了不少负担,师徒二人也相处融洽。不料,在一次施工中,小刘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住进医院治疗,老谭支付了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小刘及父母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遭到老谭拒绝,认为赔了全部的医药费用,已经仁至义尽了。小刘便诉至法院,想讨回公道。
审理中,老谭以已经尽了支付医疗费的义务,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不能追究工伤事故为由抗辩,不肯再支付费用,办案法官通过走访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后,发现两人邻村而居,平时两家关系也不错,休庭后就走进村里,做起了双方的工作。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意外地获知老谭的师傅张老头就住在隔壁镇。
法官们随即前去走访,张老头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法官一起参与调解,张老头拉着老谭回忆过去,讲述如何一点一滴看着老谭成长成熟,在说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句话时,老谭终于向法官表示,可以酌情再付一些。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老谭答应支付相关费用1.8万余元,师徒俩的双手又紧握在一起,老谭还邀请小刘痊愈后,再来学手艺。
(徐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