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银川街头的公共自行车,是政府为方便居民出行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然而,个别居民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将公共自行车丢弃,让很多居民感到愤怒。(7月11日《新消息报》)
早在公共自行车面世之初,就有不少人反映个别人素质不高导致自行车“缺胳膊少腿”问题。眼下,个别居民随意将公共自行车丢弃,可谓又一典型陋相。毋庸置疑,“公车”属于城市的共有资产,每个人既是受益者,同时也是“公车”的主人,所以,更有维护好它的义务。但现实中,公民的道德水准参差不齐,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在“坏了别人修理”的心理下,不注重“公车”的合理使用,甚至随意丢弃“公车”。除了银川,目前我国还有近百个城市开通了“公车”服务,但在“公车”的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情况一直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太原每天维修的“公车”有近千辆次,武汉每周维修5000辆次。
在笔者看来,“公车”被人为损坏,既是对城市公民素质的考验,更是对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拷问——若一味将问题归咎于市民素质,大有以偏概全之嫌,“差”者仅系市民中的一部分人而已,之所以会出问题,关键还在于管理不到位,更何况,市民素质的高低往往与城市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事实上,在法国、加拿大、美国一些推行“公车”的城市,多以先进管理技术推行了自行车共享项目,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资源共享。这类项目,往往对用车者身份、信用、惯常路线等等实时监控,提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各种人为毁坏。这无不提醒我们,人为丢弃“公车”的行为或许是公民社会公德缺失的问题,但它同样可以通过技术上、管理上的办法来加以杜绝。
这方面,国内有些城市就值得学习。例如在杭州,每个“公车”服务点都设立“车况受检区”,还车时必须将车在该区停留几秒钟,让电子探头给车拍照,这样,车辆的每一次损坏都能找到相关责任人,避免了推诿扯皮。又例如温州“公车”因带有电子身份卡自动识别装置,可以方便地查到最后一个借车人的信息。正因如此,温州首批投用的2100辆“公车”一辆也没有丢失。
此外,在鼓励市民举报的基础上,有必要提高损坏、丢弃、偷盗“公车”的违法成本。在笔者看来,针对人为损坏、丢弃“公车”者,我们不能止于恢复原貌抑或照价赔偿,还有必要设置适当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让人明确故意侵害公共利益、损坏公共设施的严重后果,进而倒逼市民像对待“私家车”一样对待“公车”。总之,针对“公车”被随意丢弃问题,不仅要强调公民爱车、惜车的公共观念,更应运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唯有如此,才能让“公车”在服务群众之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