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是许多中小企业由小而大的发展之路。然而,成立公司必须要有较大数额的注册资本,这是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拦路虎。然而,一些中介公司竟从中挖掘出新 “商机”——通过提供垫资,使他人注册公司顺利通过,自己从中收取“帮忙费”。记者昨日从开发区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虚报注册资本案10件22人,涉案企业均为利用中介垫资虚报手段成立的资本不实公司。
据介绍,该院绝大部分涉案的公司注册人,起初多为个体经营户,由于缺乏相应公司注册资金,又碍于注册资本低没面子,不肯降低注册数额,便找中介公司垫资“撑门面”。由于为公司注册人提供垫资有一定比例的经济回报,中介公司便与公司注册人达成了默契,垫资注册逐步演变成行业“潜规则”。
办案检察官说,多数涉案中介为“夫妻店”,一方负责联系有需求的企业负责人,另一方负责办理注册公司的相关手续——从垫资、验资,到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转出等均由其全程代办,公司注册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每垫资100万元注册资本,一般中介公司均能收取5000-8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获垫资成立的公司常处于‘空壳’运营状态,对债务人、职工的权益维护埋下了隐性‘炸弹’,给市场运行也留下了严重隐患”,检察官分析说,一些涉案企业经中介公司代办成立公司后,并未立即投入运营,有的公司则在经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公司账户将注册资本转出,导致实际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实际存续期间未能随时保持与注册资本相应的财产要求。因不具备与注册资本相符的经济实力,一旦出现资金链断链,则缺乏相应的偿付能力。
利用中介公司垫资服务,虚报注册资本案之所以多发,检察官认为,除了中介公司有利可图,公司注册人法律意识淡薄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不当,为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提供了空间。据了解,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但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在受到刑法罚金处罚后,行政主管部门便不再对公司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也使处罚的威慑力大降,一些注册人有恃无恐。
检察官认为,要遏制这一现象,除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企业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的社会危害性外,还应重点从审计监督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入手,予以严格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应当着重审查公司“实缴资本”的相关明细,如出资人、出资时间、数额,查看投资的缴纳时间、比例、方式是否合乎规范。特别是对以货币作为实缴资本的公司,应以进账单或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记录实缴资本的取得,核对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日期、币种、金额等,防止注册人以借入款或出具假证明作为投资凭证。同时,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人,既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剥夺或限制单位从事公司经营的资格。
(丁智 李丽莹 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