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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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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政策系列解读之七——
《创新创业产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自主创新资助暂行办法》

  一、创新创业产品政府采购:

  问:镇江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范围内哪些企业可适用政府采购优惠扶持政策?

  答:(1)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创办的,符合工信部等国家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问: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方面,取消对于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限制,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门槛,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提供本地化服务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

  (2)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优先采购。

  问: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谈判),在评审标准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1)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中,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鼓励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对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问:如何减轻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负担?

  答:(1)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分期付款不超过3次。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一律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于通过诚信考核合格的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予以减半收取。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质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企业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问: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产品如何进入政府采购序列?

  答:由市经信委等部门按照“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行业领先、市场看好”的原则,对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研发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镇江市名优技术产品目录》。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镇江市名优技术产品目录》制定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清单,列入清单的产品在镇江市境内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向列入清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倾斜。

  问: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在满足技术条件、服务要求等情况下,在公开招标时设置1-5分的评审分值;在竞争性谈判时,对其最终报价在1%-3%之间调减,按调减后的报价进行评审。

  问:未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新产品如何进入政府采购,有何扶持政策?

  答: 从我市通过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施采购的范围,制定镇江市节能新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列入补充清单的产品与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在镇江市同等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二、自主创新资助:

  问:研发机构奖励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范围内经国家和省科技、发改、经信、人社等部门新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包含: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

  问:研发机构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经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家奖励100万元;

  省科技厅认定的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每家奖励50万元;省发改委认定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经信委等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人社厅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家奖励20万元。

  问:专利资助和奖励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引进人才及其所创办的企业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以及获得的国家、省专利奖励。

  问: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200元/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评上优质发明专利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

  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优秀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获得省杰出专利发明人、优秀专利发明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问: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镇江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下一年度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沈军 肖晨帆 张俊 胡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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