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防违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市各媒体通报了解放路252号违建的拆除工作。
据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此违建位于解放路北段,紫金广场西侧,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原来是镇江市长江房屋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大市口2号地块时搭建的临时工棚,后因拖欠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贷款无力偿还,经市中院裁定将解放路25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项目转让给该行冲抵欠款。2004年到2005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江公司又在未征得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棚改建经营性门面房,抵押委托给米宝金、石广美出租牟利。
今年3月起,经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调查取证,市规划局于4月26日认定其性质为违建。市城管执法局于5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由于长江公司未按规定拆除该处违建,经市城管执法局报请,市政府于5月23日批复同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市经侦支队将依法追缴长江公司负责人邵长明的非法所得,对涉及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处。(记者 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