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范女士在某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车,并交付了订金。由于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等到银行审批手续下来后,打算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车已被其他顾客买走,“已经卖给我的车,怎么可以再卖给别人呢?”范女士非常生气。
范女士说,上月20日,她选择按揭贷款购买方式,以公司名义在市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奔驰汽车。签订合同当日,她提交了按揭贷款文件所需资料,并缴纳了一万元订金,约定余款于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银行审批程序很快就办理完毕,可范女士一直未等到4S店取车的通知,多次询问后,却得知车已被其他顾客买走,现在没现车,还要再等。“当时很生气,怎么能这样对待消费者呢,更过分的是当场要求退款时,却被4S店拒绝。”范女士气愤地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徐先生,他表示,对于这件事,公司已在第一时间紧急召开会议,专门上门协调和处理。作为公司方,确实存在一定责任,如销售顾问工作的失误,售车前有事先告知义务,征求范女士的意见。“对于范女士退订金的事情,从法律意义上讲,订金是能够退还的。”徐先生说,每个公司的退款都有一个正常的审批流程,只要范女士按正常手续来办理就可以办理退款。
对于店方这样的处理结果,范女士表示并不能接受,她认为,店方的服务态度就是在欺骗消费者,除了要店方退还订金,还要讨个说法。
(记者 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