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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这样的日子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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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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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继续滴水 多户低压供水

民:这样的日子何时结束?

  本报讯  因当年开发商铺设的临时供水管“临时”用了10多年,最终锈蚀开裂漏水,导致一楼房屋水漫金山,二楼以上多户居民用水难,居民多方奔走遭遇推诿……市区置业新村小区一栋二单元居民的尴尬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时隔数日,此事是否已经解决?昨天,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目前情况稍有缓和,但一楼仍在滴水,其他居民恢复减压供水。居民们期待有关部门标本兼治,帮助大家摆脱这样的尴尬日子。有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过失,但居民维权不容易。

  “唉,现在情况缓和些了,居民们彼此也能互相谅解。”据“受水灾”的103室业主韩女士介绍,通过12345政府热线协调,市自来水公司将控制该单元的总水阀做了调整,调小水压,在社区的协调下,她也同意打开其他居民家的水阀。“现在水管不像以前那样喷水了,但还在一点点地滴。这日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为协调解决问题,昨天上午,老北门社区专门召集二单元14户居民到社区协商。虽然未形成最终解决办法,但社区会继续帮助协调。“毕竟这涉及这么多户居民的日常生活,据说一楼还在滴水,其他几户水压也不太稳。”该社区相关负责人建议一楼业主再好好查查漏水原因。

  韩女士依然认为自来水公司作为专业供水单位应当帮助解决。不过,据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自来水公司只对自有产权的供水管道负责,对于居民水表后的供水管因涉及产权问题,爱莫能助。“谁是产权人谁负责,若居民找不到相关专业人员,我们愿意提供帮助,但需收取适当费用。”

  此外,居民们对原开发商以已易主为由置之不理十分不理解。据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言介绍,事实上,开发商可以提出很多理由来规避责任,但所谓易主免责却并不成立。“这要看当时购房合同上,关于水管保质期的约定,现已过10多年,是否过期?”但如果“临时水管”迟迟未改造的说法成立,开发商当年的做法肯定存在瑕疵,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陈秋言建议,通过社区街道,居民们好好协商,同时争取相关部门补贴,将那些“临时水管”及时移出103室并更新。

  (记者 许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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