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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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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将迎来“管家”
市区物业“全覆盖”有了时间表

  年初,我市确定年内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昨天,市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就物管“全覆盖”进行了明确布置,并对未来4个月的该项工作列出具体标准和时间表。

  失管小区仍有387万平方米

  目前,市区拥有物业服务企业136家,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近万人,物业服务项目242个,面向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涉及1500余万平方米,占市区居住小区的7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的物业管理也已基本形成为业主提供包括房屋维修、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代办特约家政等系列服务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然而,市区仍有约387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处于失管状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物业管理的“扩面提标”成为当务之急。

  “五有”是物业管理服务底线

  市政府已专门下发文件,就物管“全覆盖”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以及镇江新区的城市建成小区范围内,以住宅为主、人口规模达1000人或户数达300户的居住生活聚集地,以及分散居住楼、生活大院等市区城乡各类住宅物业,都要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服务”的要求,分类实施物业服务与管理,全部实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五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这也将是所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线”。

  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文件也明确,尚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或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房小区为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要全面推进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性有偿服务,实施镇江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2001年6月30日以后建成交付的小区为次新小区,应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续聘、新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

  针对物业失管情况较多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补贴与居民交费相结合的基础性有偿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以及暂时失管小区、分散居住楼、生活大院,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全部接收,实施政府补贴为主,适当收费为辅,实现“五有”基础性有偿服务标准。

  11月起进行全覆盖试运行

  未来4个月多里,市政府要求辖区政府于月底前制定本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方案,11月起进行全覆盖试运行,总结经验、查漏补缺。12月将成为考核验收月。市相关职能部门需完成涉及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职权下放、清理工作,主动与各区政府对接,落实职权下放和委托行政管理、执法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全覆盖”相关工作。年内,我市还将建设多个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副市长陈杰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朱婕 刘雨晴 崔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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