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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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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经营不善,停业!
八员工索要补偿,赢了!

  本报讯  昨天,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妥善处理一起因用人单位停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帮助王某等8名劳动者拿到工资、经济补偿金、两倍工资等合计2.5万余元。

  某食品店因地理位置不适合经营等原因而导致停业,打算一次性与8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就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补偿问题与职工产生争议。王某等8名职工来到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该食品店系连锁店,店内共有8名员工,其中王某等4人已签订劳动合同,荣某等4人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单位还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该店因前期考察不到位,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维系经营导致停业。

  经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解,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王某等4人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荣某等3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还支付了荣某等3人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另一名员工张某工作时间尚不满一个月,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宽限期”内,用人单位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至此,一起劳动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郭灵犀 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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