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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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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吨“红油”走私牵出海关腐败“窝案”——
海关工作人员月领“20万工资”

  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在这起案件中,谭显明、谭伟军等被告人涉嫌组织22艘渔船走私“红油”共计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3亿元。

  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在猖獗的走私行动背后,是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目前,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等多名处科级缉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保证“红油”走私的通畅,谭伟军、谭显明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被谭氏兄弟的“糖衣炮弹”“拿下”的官员有一长串名单: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等,共计10人。

  这些海关工作人员成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内鬼”和保护伞,利用手中的职权给走私团伙通风报信,“保驾护航”。

  据检方指控,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每月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好处费为10万元。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多元的高档洋酒“路易十三”,到案发时共计收受19瓶。

  2008年8月,当谭伟军走私被深圳海关海上缉私处查处时,谭伟军、谭显明怀疑这是黄焕光“不满意”,觉得好处费少了,于是把每月发给黄焕光的“工资”提高到20万元,并一直持续到2010年1月31日谭氏兄弟被海关抓获为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一审判决,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新华社深圳5月30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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