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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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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管理整治
警方发动百日会战
今年市区仍是禁放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11月底开始,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和禁放工作成果。

  今年年初以来,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频繁发生,甚至有人在加油站等重点禁放区域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统计,年初到现在市民通过拨打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就有107起,通过政府信箱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有8起。

  据了解,今年镇江市区仍然是烟花爆竹禁放区,市政府的16号令仍然有效。经两次修改变更后,市区“禁放”区域线为:东至焦山路(待建,在原焦化厂铁路专用线上)——禹山北路(焦山路至小米山路段)——小米山路(禹山北路至宗泽路段)——宗泽路——谷阳北路(宗泽路至京杭大运河段)——古运河丁卯桥段——团结河,南至镇大铁路——沪宁铁路天桥段——南徐大道与朱方路连接处(南徐大道南侧100米范围),西至朱方路(从南徐大道连接处开始)——润州路,北至长江南岸线。

  警方表示,在烟花爆竹管理整治百日会战期间,将加大对私销、私运、私储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发现、查实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根据《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张驰  余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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