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新闻·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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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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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仿冒侵权
丹阳“堂皇”胜诉无锡“红豆”
山亭 何建生 钱华明

  本报讯  因为认定自己拥有的床上用品套件外观设计专利遭受侵权,日前,丹阳堂皇集团将无锡“红豆”及其在丹阳的一家销售商告上了法庭。最终,“红豆”方面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堂皇”集团荆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5年12月获批,拥有了某套“床上用品套件”外观设计专利。去年1月,他发现“红豆”方面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严重冲击“堂皇”相关产品的销售。他要求“红豆”方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合计1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庭调查发现,荆先生所拥有的“床上用品套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由4张主视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组成。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两件枕套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枕套设计风格和绣花图案、颜色等基本一致,其中一件枕套仅在花朵位置上与涉案外观设计有差异,另一件则完全相同。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被套相比,两者花朵数量均为5朵,前者与后者的花朵位置不同,但两者在设计风格和绣花图案、色彩选择上基本相同。

  经过数轮庭审,法官作出了一审判决。庭审法官表示,这类索赔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荆先生请求适用定额赔偿的方式加以确定,并将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并计算在内,得到了法院的准许。法官认为,床上用品这类使用周期短、更新较快的产品,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产品面市的前期或一定期间内,所以,尽管许可使用的期限在整个权利有效期内,但其体现的价值并非平均到每一年度,还需结合市场因素。因此,法官判令被告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无锡长江实业有限公司、丹阳云阳某店主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本案讼争的被套、枕套,红豆方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山亭 何建生 钱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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