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A06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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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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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人逃逸 致人重伤获刑

  本报讯  骑电动车出行的刘银鹏(化名)没有想到,撞到行人后逃跑的他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高昂代价:不仅要承担不菲的赔偿费用,还被告上法院领受刑罚。近日,京口法院审理了这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为骑电动车的朋友提了个醒。

  2014年12月27日13时25分许,刘银鹏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市区江滨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焦山公园风景区公交站台时,不慎与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黄竹音(化名)发生碰撞,致黄竹音受伤。意外发生后,刘银鹏怕承担责任,见周围人少,驾车逃离现场。此后,周围行人叫来120并报了警。经鉴定,黄竹音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京口大队认定,刘银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1月6日,刘银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银鹏赔偿黄竹音59000元。

  案件诉至京口法院后,面对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刘银鹏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银鹏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刘银鹏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如今,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大众化工具,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骑车仍需悠着点。此外,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积极应对才能最大化地保障双方权益。(曹浏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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