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麻雀卖给餐馆赚钱
离奇的想法:
离谱的做法:
本报讯 昨天,家住丹阳云阳街道横塘的市民眭先生反映,19日下午,他驾车途经横塘眭巷村大坟头村时,发现有一对男女在秧田用地笼捕捉麻雀,且一笼最多时竟能捉到三十多只麻雀。看到这一幕,眭先生很是不解,肆意捕杀麻雀属于违法行为,可为何无人管呢?
据眭先生介绍,当时,他正驾车途经横塘眭巷村大坟头村,看到不远处的田埂边,有一对中年男女正在忙着收地笼。前一阶段的洪水已退,秧田中水并不多,不可能是在捕鱼。于是,出于好奇,他就停车上前看个究竟。
走近一看,原来这一对男女正在捕捉麻雀。他大概数了一下,地笼里竟然有30多只麻雀在扑腾。可是任凭它们怎么挣扎,终也无法逃出地笼。
“如果不走近细看,很难发现这种网。在捕捉麻雀时,捕捉者将约10米长的网两端拉直,并用树枝嵌在田里,然后人在不远处观察,一旦发现秧田中的麻雀误入地笼中觅食,他们就上前收网。”眭先生告诉笔者,“其实,前一阶段,我也在附近村子的秧田里看到过有人捕杀麻雀。有一次闲聊中,一名正在捕捉麻雀的男子透露,他每天差不多能捕捉到上百只麻雀,有时候也有白鹭进入地笼,而这些捕捉到的麻雀等,主要是卖给一些餐馆,利润非常可观。”
采访中,当地很多村民反映,前几年,村子周围几乎见不到麻雀。而最近几年,可能是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田间地头又经常出现一大群“叽叽喳喳”的麻雀。并且,村民们还投诉,这些捕捉麻雀者,因为要走到秧田中,故此不少秧苗也被踩坏了。
“尽管麻雀有损害农作物的一面,但它吃的主要还是害虫。2000年8月,我国已将麻雀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出售、食用麻雀都属于违法行为。”丹阳农林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不管什么人,私自肆意捕杀麻雀都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被禁止。
笔者查阅网络相关资料后发现,事实上,麻雀之所以被列入国家保护动物,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麻雀数量的大量减少。而在环环相连的生态环境当中,麻雀数量的减少,就可能导致害虫增多,从而导致粮食减产。捕捉麻雀20只以上就可以立案。
(眭海斌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