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3版:B7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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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结案周期平均缩短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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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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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结案周期平均缩短13天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日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召开。自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下发《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试点工作首先在京口法院和润州法院进行,一年多来在市中院民二庭、市保险协会、试点法院及各保险公司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果,截至今年6月份,试点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受理案件数量总计325件,其中调解成功结案261件,调解成功率达80.3%,调解成功案件涉及29家保险公司,试点法院诉讼案件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13天。

  保险纠纷多样往往诉诸公堂  调解工作室省时省钱

  自2012年以来,每年各类涉及保险纠纷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解决过程中消耗双方的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为平衡保险双方权益尽快将此类诉讼案件结案,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和举证风险成本,2013年市中院决定在京口法院开展试点保险诉调对接工作,并于去年成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自工作室成立以来,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5%以上。

  2013年5月21日,市民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过人行横道骑着自行车的余某碰撞,致余某受伤,医院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腓骨骨折,住院期间行“右肩锁骨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目前内固定材料在位。当时警方认为王某主要责任,余某次要责任。余某单位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依据其右上肢活动度丧失10%,评定其构成十级伤残,余某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6.5万元等。但保险公司认为鉴定系单位委托,且内固定材料在位,对余某伤残等级不认可,当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调解员全程参加案件审理,对余某诊断治疗经过、医学影像片进行全面审慎分析:首先经阅片显示,余某右肩锁关节脱位诊断明确,属于中度脱位,符合十级伤残评定的病理基础;其次余某住院期间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目前内固定材料在位,由于内固定材料在位,其必然会影响到肩关节的活动度,在此情况下测量出的关节灵活度数值与内固定取出后的测量值差距会较大。换言之在内固定材料取出后余某伤情可能达不到十级伤残;再次,鉴定报告系余某单位委托,其鉴定材料未经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鉴定机构也未经当事人共同选择,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基于以上分析,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达成调解一致:保险公司放弃重新鉴定申请,参照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适当降低伤残赔偿金,最终余某获得保险公司伤残赔偿金5.2万元,本案一次性调解结案。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单位委托鉴定是目前司法审判中常见的问题,由于其在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当事人对此异议较大,是否需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然而重新鉴定一般都要经过相对漫长的鉴定时间,还要再次支付鉴定费用,而且还要二次开庭,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调解工作室正是在正义与效率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调解导入机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据了解,去年工作室介入调解案件200件,调解成功162件,调解成功率达81%。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调解成功结案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总金额1307万元。

  构建诉调对接联动机制 提高满意度节约司法资源

  为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保监局《关于加强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去年12月市中院民二庭、市保险协会双方多次沟通,结合镇江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建立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联动机制,明确诉调对接工作场所为基层法庭,并明确设置专、兼职保险纠纷调解员队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工作室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在保险理赔、医学、司法鉴定、财产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明确助手地位,提高了法院的审理案件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参与诉调对接各方密切配合,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协会在26家财险公司中选聘16名行业保险纠纷兼职调解员,同时引进第三方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明确诉调对接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该工作人员称,保险行业专职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调工作,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时效,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诉调对接案例交流,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改进理赔服务,从而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

  (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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