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我市上调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2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763元;社会散居的孤儿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200元。
据了解,从7月起,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正式实施,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共有10余类情况被纳入困境儿童范围,其中包括孤儿、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被强制戒毒等情况下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等情况下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长期在外流浪的儿童等。除此之外,受监护人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等也都被纳入困境儿童范围。
而按照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因此,这几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将得到提高,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对于已享受其他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困境儿童3400余人,除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医疗保障方面,困境儿童将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关爱机制等。
(记者 朱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