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获悉,江苏省新近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结合镇江、昆山先行先试情况,将在省域层面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且多局限于采用工程措施尽快排除雨水,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重,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两项措施并举。对于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和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意见》中提出,要重视滨水绿廊建设,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恢复已覆盖的河道,加强水系沟通,并通过河湖水体和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合理利用等综合举措,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
《意见》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把地块雨水吸纳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下一步,各地规划、建设、园林、房产等部门还将制定具体细则,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