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尊佛像是不是中国的被盗文物还在证实过程中。如果最终确定,中国该如何追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荷兰法律专家。专家说,鉴于已有信息表明这尊佛像目前为私人财产,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上接受的证据,证明这尊佛像确系从他们村中被盗,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是有希望讨回佛像的。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在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已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条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但刘作珍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里有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记者还就此采访了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她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是有可能打赢官司的。”她认为,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体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
范德弗利女士同时说,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规定,只有政府才能成为文物归还的主诉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致力于帮助非法获得文物返回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