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A6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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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推销山寨货 消委维权换购正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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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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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推销山寨货 消委维权换购正版机

  本报讯  前不久,丹阳市消协收到了一起由省消协转办的投诉案件。消费者马女士想要买一部正品小米2S手机,不承想却在营业员的忽悠下买了“山寨货”。

  市民马女士前不久来到我市某手机卖场,打算购买一部小米2S手机。因为缺货,该店营业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小米3系列MINI版”手机。由于手机外观和开机屏保与小米手机极为相似,马女士便付了1299元买下手机。不料,回家上网一查,马女士傻了眼。原来这个手机根本不是小米3系列,而是产自深圳某公司的“米蓝”手机,网上报价仅500元左右。第二天,马女士要求退货,而营业员则否认曾向其推介过小米系列,并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马女士通过省消协网站进行了投诉。

  丹阳市消协接到此诉案后,认为马女士原本打算购买的是小米2S手机,因卖场缺货,如果不经过营业员推介和误导,是不可能选择购买这款质次价高的“米蓝”手机的,但整个购物过程消费者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是本案的最大难点。为此,丹阳市消协根据新《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与该店负责人进行多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退还购机款1299元,并在该店另选任意品牌手机,多退少补。

  市消协律师团律师陈红坚表示,所谓真实信息包括了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规格等等。本案中该卖场营业员却向消费者隐瞒了以上真实的信息,事实上,小米3S手机根本没有MINI版,正是由于营业员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正确地行使选择权。(记者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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