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多家媒体报道了网友发微博举报“江苏镇江市反贪局副局长宋某”带坏父亲一事,并配发了一张被举报人宋某在KTV衣衫不整的搂抱一女子的不雅照。9日深夜,镇江市京口检察院官方微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宋某所搂女子是其57岁的同学,决定免去宋某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8日19:54,一网名为“月下独舞云裳”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举报“江苏省镇江市反贪局副局长宋某”,京口检察院获悉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于9日23:50通过官方微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京口检察院指出,55岁的宋某系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微博中反映的宋某与一女子搂抱亲密照情况,经查情况属实,系宋某参加同学聚会后其同学所拍。鉴于宋某酒后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京口检察院决定,免去宋某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职务,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网友微博中反映“宋某以副局长身份保蒋某吸毒的女儿未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的情况,京口检察院进行了核实:2014年2月至7月蒋某(女,56岁,系宋某同学)之女因吸毒被公安京口分局社区戒毒,8月被公安润州分局强制戒毒2年,现正在镇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
对于网友微博中反映“宋某唆使叫茅某、宋某某找我父亲向合作单位报销其个人花销”的情况,京口检察院核实时,茅某(女,57岁,系宋某同学,微博照片中宋某搂抱者)、宋某某(女,57岁,系宋某同学)、陈某(男,55岁,系宋某同学,举报人之父)三人均称,宋某未做过微博中所反映的唆使行为。
而对于网友微博中反映“此人并放出豪言若我家举报他他就找社会上的混混来卸我母女四肢!手段之残忍闻所未闻!”的情况,京口检察院经向陈某、茅某、蒋某、张某(男,58岁,系宋某同学)、嵇某(男,55岁,系宋某同学)等人核实,5人均称未听过宋某说过此话。
另外,对于网友微博中反映“已造成我母亲双耳耳膜穿孔及脑震荡,有病历为证”的情况,京口检察院经向陈某(男,55岁,系宋某同学,举报人之父)核实,陈某称,其妻子耳膜受伤一事,系其与妻子矛盾激化动手所致。
京口检察院表示,后续调查及处理工作将及时公布。
(记者 曹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