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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陷的窨井盖成了马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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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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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以来,有600多人次向12345反映跟窨井盖有关的问题
下陷的窨井盖成了马路“陷阱”
安全、噪音、污染,这些都是问题

  “桃花山庄小区门口有几处窨井盖出现下陷。”“运河路靠近珍珠桥附近,有一处窨井下陷有10多厘米。”“中山西路机电城门口有一处窨井盖破损。”近日,不断有市民反映,市区道路上有不少窨井盖或破损或下陷,给路过的市民带来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些窨井盖及时维修。

  仅今年1月以来,市民向12345市政府热线反映的问题中,跟窨井盖有关的就有600多人次。

  车开得好好的

  一个坑困住车轮

  12月2日上午,市民吴小姐开车从运河路接近北府路口正准备右转时,突然感觉车右前轮往下一陷。等靠边停好车下车一看,她发现车轮是陷在一个长方形的凹坑里。

  当她将这个情况告诉朋友时,有司机朋友告诉她,这个凹坑形成有一段时间了。她还听到一个说法:“这里原来是窨井,水泥盖坏了,时间一长就被填成了现在的模样。”

  4日下午,记者来到吴小姐所说的路段。这个长条状的坑深度在10厘米左右,上面有垃圾碎石。从形状和位置看,有点像是路边的阴沟下水道。

  对这个坑是道路损坏还是窨井盖损坏所致,周边居民和路人的说法不一。不过,大家都认为,不管形成是什么,相关部门都应尽快消除隐患,不能再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了。一位市民说,机动车路过时可能只是颠一颠,如果是电动车陷进去,骑车人就有可能受伤了。

  窨井成“陷阱”

  这个情况可不少

  类似的“陷阱”在市区其他道路上也能看到。市民蒋先生反映,在桃花山庄门口的小米山路上,好几处窨井盖都下陷了。这让人心里不舒服。蒋先生说,在修马路时,就不能从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吗?

  前天中午,记者沿小米山路由南向北步行。快走到大润发超市附近时,记者就看到两块长条形的窨井盖位于路的中央,而井盖周围的水泥已经呈碎裂状。这里的窨井盖与地面有七八厘米的落差,来往的电动车与自行车纷纷绕行。蒋先生说,这处下陷的窨井盖已经存在一年以上了。

  小米山路还有几处不同程度的井盖下陷。在桃花山庄门口附近,有一处窨井盖低于地面七八厘米,而在其几米远外,另一处窨井盖又高于地面两三厘米。

  有噪音还有泥土

  窨井盖的问题不简单

  窨井盖下陷、井盖损坏、机动车经过时井盖产生的噪音等,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有市民反映,中山东路、第一楼街附近有一处窨井盖,一旦有车辆轧过,就会发出很大的声响。记者看到,不少车辆会避开损坏的窨井盖,实在避不开车子只能从窨井盖上轧过,发出“哐当”一声。大型工程车驶过时,“哐当”声过后还有泥土落下,震动带来的噪音、抛撒带来的路面脏乱问题等既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骑行人员的安全,又影响到了附近住户的休息。

  发现问题容易

  找人维修有点难

  昨天,记者在市区长江路、花山路、梦溪路、中山东路等道路转了一圈。道路上高低不平的窨井盖随处可见。记者看到,这些窨井盖在材质上有水泥、铁制等不同材质,在用途上有排水、供水、供电、燃气、信息等,这些窨井产权单位有10多家。

  绝大多数井盖上只标注了“信息”、“公安”、“排水”等提示,没有标明维修电话。具体维修单位不太好找。

  按照现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维护归产权单位各自管理。由于各个窨井内的管线都有各自的用途,不同的部门管理不同的窨井,目前市区道路上的窨井并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此外,市区还有不少窨井盖上的标志及用途不清楚。在遇到窨井盖或破损或下陷的情况时,不少市民会拨打110和12345市政府热线来反映情况。

  据12345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接到市民反映的井盖损坏丢失、窨井下陷等相关情况,他们会立即转到产权管理单位,请这些单位派人到现场查看,并负责维修。不过有时候对于一些老旧的窨井,以及一些废弃的无主之井,根本找不到管养单位。那么,工作人员会逐一通知排水、供电、联通等部门,到现场察看。如果仍无法判断属于哪个部门,将会集中在交办会上集中进行解决。

  无主窨井盖伤人

  谁来负责是个问题

  像窨井这样的市政基础设施在日常使用以及养护和维修的过程中,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王学剑律师事务所的严海霞律师认为,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损害是由除了受害人和市政设施的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那么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对于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不过,对于无主的、废弃的窨井盖,伤者往往由于找不到责任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路面上破损和下陷的井盖 胡四荣 摄

  (记者  胡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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