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全国查出近8万国企成“重灾区”,已清理约5.5万人次
“权力兼职”:“戴帽商人”近8万 国企成“重灾区”
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各地掀起集中规范清理行动。
江苏省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东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规范6038人……在集中规范清理干部到企业兼职期间,全国各省区市共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左右逢源的“两栖人”,不得不做出“取舍”。
金融机构并非兼职官员的“唯一选择”,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公司同样是一些党政干部热衷的去处。在一些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掌门人往往都是“红顶商人”,由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等兼任,公司关键岗位负责人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甚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根据2013年年报数据显示,曾经在党政机关或者公检法系统有过任职经历的官员独董超过900人,这些独董分布在约800家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说平均不到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员独董。
如此“双收”:端着体制的饭碗 享着企业的福利
兼职一经曝光,理由总是冠冕堂皇,而这些“托词”却往往难站住脚——
未领薪酬说?“无论是否经过批准,公务员在企业兼职应该认为是一律禁止的,不拿薪也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专家、学者李永忠认为,即便不发薪水,官员在企业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车、报销签单等,都是隐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员在位时为企业“开后门”,退位后再去拿好处,或安排子女亲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种“期权兼职”。
非营利性说?早在2004年中组部就发文指出,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中,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没有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之分”。
一手端着体制的饭碗,一手享着企业的福利,尽管不是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就必然腐败、陷入“灰色”,但危害毋庸讳言。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更易让政府职能出现错位,产生权力寻租。
整治“双栖”:消除“一心二用” 整治须不留死角
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2004年,《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在这个权力与利益深深交织的场域中,商人争相“戴帽”,官员企图揩油,背后暴露的其实是政府职能错位、越位。聘请官员或者刚刚退休的官员出任企业负责人,这种“暧昧关系”,让少数人既享受着干部待遇,又尝到了企业高薪的甜头,诱惑力可谓不小。
整治还应消除死角。除企业外,官员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也并不少见,一些协会的正副会长中,一半都是现任官员,利用官员影响力,通过办会、评奖向企业“敛财”的手法同样恶劣,行业协会也应尽快去行政化、放开竞争,向“二政府”说再见。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