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在丹阳市公安局举行,200余名流动人口的代表领取了首批制作的居住证,标志着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上世纪80年代诞生的暂住证,主要面向城市流动人口,以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为目的,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义务,并未赋予流动人口居住后的各项社会权利。而现今的居住证淡化了户籍概念,强化了居住权利,实现了由“治安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观相似,正面印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不同的是居住证上标明了户籍所在地和申领地住址两个地址。证件反面标注“江苏省居住证”和江苏省公安厅监制字样,居住证除了视读信息外,还具备机读功能,机读信息详细地记录了个人信息、随行人员信息、就业信息等。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日后可包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从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天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凡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准备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等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变更居住地的,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省内通用。
(张杰 张洪佳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