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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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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下月实施新要求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1日起,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将实施新要求。

  为避免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同时避免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国际植物保护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规定用作包装或承载国际贸易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须事先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加施“IPPC”标识。

  根据新要求,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等六类不再需要实施检疫处理;木质包装须使用去树皮木材制作,且包装上树皮残留允许量应满足宽度小于3厘米,或总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满足一定条件的木质包装将允许在进出境货物中重复使用;木质包装除使用热处理、溴甲烷熏蒸处理外,也可采用介电加热处理。

  据了解,我市从事木质包装生产的企业共有10家,每年为企业提供木质包装10万多只。

  (戴慧 李干荣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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