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A1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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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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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布
企业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条例》建立了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从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并建立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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