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A6看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01版
封面导读

第002版
A2南京青奥会开幕

第003版
A3南京青奥会开幕
 
标题导航
聊天有风险,微信也能成“危”信
提醒
延伸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4年8月17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聊天有风险,微信也能成“危”信
资料图片 激情 视频

  微信交友是这两年的时尚,它让交友变得更加方便。年轻人简单地“摇一摇”,就能认识附近的人。新鲜感吸引了很多人,其中潜藏的风险却被忘记了。去年以来,我市7家基层法院受理并判决了多起因微信交友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其中“一夜情”后被勒索的案件,不仅让女性失财,且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创伤。

  一夜情后心怀不轨

  以“激情视频”要挟

  丹阳:微信聊出“艳照门”

  丹阳一女子在手机微信上认识了一名聊得来的男子,与之发生了一夜情。短暂激情过后,女子却陷入了烦恼之中,“情夫”李某接连发短信、打电话对她进行敲诈。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40多岁的王某工作之余热衷玩微信。几个月前,一名叫“陌路人”的男子在微信上找到了王某,两人聊了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系,两人互留了手机号码,王某得知“陌路人”姓李。

  一天,李某告诉王某,自己心情不好,邀请王某到自己家中玩。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短暂激情过后,李某向王某借钱,说遇到了困难想让王某帮帮他,并半带威胁地说,他是在社会上混的,现在双方已发生了关系,让王某自己看着办。王某听后出于害怕,当即答应第二天给李某筹钱。

  次日,王某将筹到的钱交给李某想了结此事,然而,李某发现王某比较在意她的家庭,也害怕老公知道曾发生的一夜情,遂抓住王某的这个软肋,并通过跟踪得知王某的家庭住址、工作地点,此后通过打电话、留字条等方式,以将此事告知王某老公且有双方发生关系的视频为由多次敲诈王某,王某先后三次一共给了李某12000余元。(鲍丽娟 陈路)

  句容:一夜情后被敲诈十多万

  句容人王女士今年40多岁,平时在家忙家务,是名全职太太。因为丈夫在外地工作,见面机会较少,王女士除了与女儿相依为命外,闲暇时就是在网上聊聊天。

  2013年4月,王女士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方式与一名姓李的男子相识。由于是同龄人,双方很快找到共同语言。李某幽默风趣的语言打动了王女士。双方越聊越投机,此后一直保持着联系。

  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吃过晚饭的王女士正在公园里散步,这时收到了李某想要“开房”的短信。王女士没有拒绝,两人很快在宾馆里发生了性关系。

  激情过去,李某并没有像之前承诺的那样要“好好照顾”王女士,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间,李某谎称自己手上有与王女士在宾馆内的性爱视频,并以曝光该视频相要挟,先后20多次(最后一起未遂)向王女士强行索要钱财共计12万多元,实得人民币11万多元。

  起初李某提出要钱时,王女士出于家庭的考虑,也曾经想到过报警,但她害怕一旦曝光之后会影响自己的家庭和名誉,还是选择了忍耐。这一切正中李某下怀,李某把王女士当成了“摇钱树”,编造请人吃饭、出车祸、保证“最后一次分手”等各种理由,隔三差五地向王女士索要钱财,其中最多的一笔高达21000元。

  眼看钱被要去越来越多,成了无底洞,最终感觉没有办法的王女士选择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刘光亮 徐燕 陈路)

  男子想交桃花运

  不料中了“酒托”计

  上当的也有男性。句容人张强总想着能够通过微信交上桃花运,无聊之时总爱搜搜,不料遇到了“酒托女”,不仅没占到便宜,还在他人胁迫下将自己卡中所有的钱拿出来赔偿才算了事。

  2013年4月一天下午,张强无聊中用手机搜索附近的人,搜到了一个叫李婷的妹子。因见其照片可爱,张强遂加其为好友,双方聊了起来。

  第二天晚上,张强因喝了酒睡不着,遂又拿出手机“微信”李婷,问她在哪,李婷告诉张强自己在酒吧玩,并邀请张强去玩。张强一看有戏,遂以“时间太晚,晚上无家可归”回复,李婷则积极回应“我可以收留你”。

  于是张强询问了相关消费事宜后就匆匆赶去,期待能发生些浪漫的事。

  到了酒吧门口,张强向李婷提出“不如直接去开房”,然而李婷不置可否,径直进了酒吧。张强跟了进去,李婷将他安排在一个卡座,点了一些酒水后服务员就提醒张强先买单,一共500元。

  张强虽然心里有点狐疑,但碍于面子还是先掏了钱,随后,张强与李婷一起喝了起来。即将喝完时,李婷问张强有没有女朋友,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便提出“我做你的女朋友好不好?”张强当即就同意了,一时高兴,他又点了近500元的啤酒。

  然而此后,李婷很快去了别的卡座,即使回来也只待一会就走,张强感觉上了当。第二天凌晨1时,张强将李婷堵在酒吧门口,在让其与自己一起开房遭到拒绝后,甩了李婷一记耳光扬长而去。

  酒吧人员一看自己的人被欺负了,当场纠结保安追上张强并对他狂殴,随后带至酒吧办公室继续殴打,并问张强如何赔偿。无奈之下,张强将自己的银行卡取出并告知对方密码,不仅卡中13000元被取空,还被迫写下“三方私了,与酒吧无涉”的字条。

  张强报警后,相关人员均被公安抓获归案。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初酒吧内所写的字条无效,李婷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该四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张强损失等相关情节,一审判处李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其余三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黄伟 陈路)

  文中人物系化名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说明 诚邀加盟  联系网站 批评建议 报社电话
 
苏ICP备-015116 版权所有镇江日报社
Copyright © 2002-2006 www.jsw.com.cn www.zj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